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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张伟这个毛头小子能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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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审判长目光扫过控辩双方。
    “控辩双方,对刚才的陈述,还有补充意见吗?”
    李明远微微摇头:“没有补充。”
    张伟也平静回应:“没有补充。”
    “咚!”
    法槌再次落下,声音清晰。
    “根据庭审程序,现在进入第二环节,法庭调查。”
    审判长的声音变得更加严肃。
    “首先,由上诉方及其辩护人,就二审阶段需要补充的新证据进行出示,或对一审证据提出新的质证意见。”
    这话一出,法庭内所有人的目光,包括直播间里无数双眼睛,再次聚焦到张伟身上。
    张伟深吸一口气。
    公诉人的反驳,确实精彩,几乎封死了所有常规辩护的路径。
    但他以为这就结束了?
    这才刚开始!
    “认知鸿沟”不过是开胃小菜,真正的好戏,现在才要上演。
    张伟神色不变,从容地从公文包里拿出几份文件和一个移动硬盘。
    他没有急于开口,而是先将文件和硬盘通过法警,有条不紊地递交给书记员。
    书记员接过,随即分别呈送给审判席和公诉席。
    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”张伟的声音透过麦克风,清晰而沉稳地传遍法庭,“辩护人在此,向法庭提交三组新证据。”
    他的目光平静地迎向审判席。
    “第一组证据,也是本次辩护的关键证据:移动硬盘一个,内含关键监控录像。”
    张伟简洁地介绍了录像内容:一是农资经营部长期违规用废弃饮料瓶分装剧毒农药销售,二是赵王氏在该店购买旧冰红茶瓶分装的“敌杀死”农药的全过程,且无任何特别告知和警示。
    “这组录像证据,直接关联涉案毒物来源,并客观记录了上诉人获得该危险物品时的具体情境,是判断其主观状态的重要依据。”
    公诉席上,李明远在电脑上点开录像,当看到农资店老板熟练地用旧饮料瓶分装农药,以及赵王氏购买时毫无防备的表情时,眉头微不可查地皱了一下。
    这录像,确实是硬伤,直接指向了毒物的源头和获取过程中的疏忽。
    有了这个证据,二审就有改判过失的空间!
    张伟继续,声音依旧沉稳。
    “第二组证据:江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《上诉人赵王氏认知能力评估报告》。”
    他举起报告示意,简述了评估结论:赵王氏文化水平仅相当于小学二年级,信息闭塞,专项农药安全知识测试仅9分,远低于普通成年人认知水平线。
    “这份评估报告,作为佐证,旨在说明上诉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,缺乏必要的认知基础。”
    李明远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些。认知评估报告?
    这种东西在法庭上的证明力一向有限,属于软证据,但9分这个数字,确实有些扎眼。
    配合录像来看,似乎在试图构建一种情有可原的氛围。
    “第三组证据:赵家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《关于村民赵王氏日常行为及信息接触情况的说明》。”
    张伟概述了说明内容:赵王氏基本不识字,无智能通讯设备,信息来源主要靠口头传播,且当地部分老年村民有用废弃容器盛装物品的习惯。
    “这份村委会说明,同样作为佐证,进一步描绘了上诉人所处的客观生活环境和信息闭塞状态。”
    “以上三组证据,以第一组监控录像为核心,第二、三组证据为辅助,”张伟提高音量,目光扫过全场,“共同指向一个核心事实:上诉人赵王氏,由于其自身认知局限,以及在特定情境下获得危险物品,导致其对涉案冰红茶瓶即使清洗仍可能残留致命农药这一关键风险,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和预见能力。”
    他站直身体,声音洪亮而清晰。
    “其行为,更符合过失而非故意,是在一种无知者无畏的‘认知盲区’下发生的。”
    张伟陈述完毕,静静地站在辩护席后。
    法庭内,再次陷入一片死寂。
    这份证据链,与他此前提出的“认知鸿沟”论点完美契合,直指案件的核心矛盾。
    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,手指轻轻叩击着桌面。
    他的内心,此刻涌起一丝波澜,但更多的是审慎。
    录像,是硬证据,确实动摇了主观故意的根基。
    “认知鸿沟”的说法,有了一定支撑,但能否完全免除一个成年人的基本注意义务,法律上争议巨大。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?或许!
    无罪?几乎不可能!
    他看向公诉席的李明远,对方紧皱的眉头已经说明了问题。
    李明远紧盯着电脑屏幕上不断回放的监控画面,又飞快地翻阅着评估报告和村委会说明的电子版。
    他经验丰富,瞬间就意识到这几份证据的份量。
    监控录像,很麻烦,直接指向了过失。
    但那两份软证据,认知报告和村委会说明,证明力有限!
    一个成年人,对‘敌杀死’这种农药,岂能毫无风险认知?
    无论文化程度多低,成年人对农药的基本危险性难道会完全没有概念吗?
    “敌杀死”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警示意味!
    更何况,后果是三人死亡!
    如此严重的犯罪结果,岂是简单的“不知道”就能完全开脱的?
    这些证据,特别是监控录像,可能会让法庭在量刑时有所倾向,甚至可能影响罪名认定,比如往过失犯罪方向偏。
    但想凭这些就推翻“有罪”,尤其是彻底否定主观罪过...远远不够!
    辩护人想得太简单了!
    他必须在质证环节有力驳斥这些证据的证明力,特别是那两份软证据的过度解读,同时强调被告人作为成年人应有的基本注意义务,即便存在过失,其过失程度也需要严格认定!
    直播间的弹幕,此刻已经彻底炸开了锅。
    “卧槽!真的有监控!还拍到了买农药的画面?!”
    “农资店也太黑了吧!拿饮料瓶装农药卖?这不害人吗!”
    “那个认知评估报告是什么鬼?9分?这也能当证据?”
    “不是吧?这就想脱罪?小学文化就能随便毒死人了吗?法律是摆设?”
    “楼上别激动,听听法官怎么说,这证据确实有点……新颖,而且环环相扣啊!”
    “感觉有点道理,又好像哪里不对……无知者无罪?这口子一开,以后怎么办?”
    “但是监控和报告好像真的证明了,她可能真的不知道洗过的瓶子还有毒……”
    “天哪,那三条人命就这么算了?!”
    “这案子越来越复杂了!”
    弹幕数量瞬间爆炸,屏幕几乎被刷屏,风向开始摇摆不定。
    三江律师事务所,周明的办公室。
    他靠在宽大的老板椅上,面无表情地看着屏幕。
    当张伟拿出监控录像时,他只是手指微动。
    录像,确实是硬证据。
    可以直接证明毒物来源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赵王氏购买时的情境。
    这确实可以冲击一下一审认定的“主观故意”的强度。
    或许,能把“投放危险物质”往“过失致人死亡”的方向拉一拉。
    量刑上,也许能从无期变成有期。
    这已经是相当大的进展了。
    但,后面那两份报告?
    《认知能力评估》?
    《日常行为说明》?
    周明眉头微不可察地蹙起。
    用这种东西来论证“认知鸿沟”,进而主张完全的“无罪”?
    太想当然了。
    司法实践中,主观故意的认定,固然要考虑行为人的认知水平,但绝不是简单地以“文化低”、“不懂法”、“不知道危险”就能完全推卸责任的。
    尤其是在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下。
    农药的危险性,对于一个成年人而言,哪怕是文化程度再低的农村妇女,也应当具备最最基本的风险意识。
    “敌杀死”这个名字本身,就自带强烈的警示意味。
    法院或许会酌情考量这些因素对量刑的影响,但想凭这两份“软证据”,就彻底否定其任何形式的罪过,直接推翻有罪认定,改判无罪?
    周明在心里摇了摇头。
    几乎不可能!
    纵然是他这个红圈所的资深合伙人,就目前张伟出示的证据也没有丁点无罪辩护的把握!
    张伟这个毛头小子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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