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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2章 立案,是刑事诉讼的起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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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张伟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中落下,余音绕梁。
    整个第一审判庭,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。
    针落可闻。
    公诉席上,王建那张原本挂着一丝倨傲笑容的脸,此刻僵硬地停留在半空中。
    他刚才还在轻蔑地想,这个毛头小子,除了会哗众取宠,还能有什么真本事?
    结果,对方一开口,就像撕裂了蒙在他眼前的幕布,露出了触目惊心的事实。
    那丝笑容逐渐凝固,然后一丝不确定的疑惑,悄然爬上了他的眉梢。
    直播间的弹幕,在短暂的停滞后,如同火山喷发般,瞬间席卷了整个屏幕。
    “卧槽!卧槽!卧槽!我没文化,只能用卧槽来形容我的心情!张律师牛逼啊!”
    “非法证据!全部排除!张律师这是要一波推平啊!公诉人直接哑火了!”
    “太狠了!我刚才去查了,辅警单独讯问真的违法!检方这简直是把脸伸过来让张律师打啊!这脸被打得啪啪作响!”
    “楼上的,你以为检方想吗?这是基层办案的‘常规操作’,只不过没人敢像张律师这么当庭掀桌子而已!这下有好戏看了!”
    “法学生在此!张律师说的每一个字都是对的!立案前获取的言词证据,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!这是法考重点啊!”
    审判席上,刘全德的喉结不自觉地上下滚动了一下。
    他端起面前的茶杯,喝了一口,试图用温热的茶水来平复内心那股突如其来的烦躁。
    可指尖触及杯壁,竟感到一丝不正常的冰凉。
    他本以为这只是一桩“小案”,走个过场,按部就班地宣判有罪即可。
    毕竟,公诉人那边早已“打点”好了一切,证据链在他看来“扎实”得很。
    结果,这个叫张伟的年轻人,哪里是愣头青。
    这分明是一头披着西装,闯入瓷器店的史前暴龙!
    他刚才的质证,逻辑清晰,引经据典,环环相扣,几乎将检方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合法性,全部撕得粉碎。
    刘全德深吸一口气,这案子已经脱离了他预想的掌控。
    他用力地敲下了法槌。
    “咚!”
    清脆的响声,让骚动的法庭瞬间安静下来。
    “质证阶段结束。”刘全德的声音带着一丝沙哑,他看了一眼犹如变色龙的王建,又将目光投向了神色平静的张伟。
    一股莫名的不安,开始在他心头滋生。
    “现在,进入法庭辩论阶段。”
    “首先,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    全场的焦点,再次集中在了张伟的身上。
    张伟缓缓站起身,目光平静地扫过合议庭,最终落在了审判长刘全德的脸上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审判员。”
    他的声音沉稳而有力,却不带一丝多余的情绪。
    “作为被告人陈强的辩护人,我们坚决认为,陈强不构成盗窃罪。”
    “我的辩护意见,主要有三点。”
    他伸出了一根手指。
    “第一点,本案从始至终,存在着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序违法情形。”
    来了!
    刘全德心中一凛,身体下意识地坐直了。
    他能感觉到,一股无形的压力扑面而来。
    公诉人王建原本僵硬的脸色,此刻竟然露出了一丝恼怒和不屑。
    在他看来,这些所谓的“程序问题”,在基层法院的实际操作中,几乎是司空见惯。大家心照不宣,何必当众揭丑?这个张伟,也太不懂“规矩”了!
    大家都是这样的,你他妈到底懂不懂基层的情况?!
    旁听席的记者们,更是将耳朵竖了起来,生怕漏掉一个字。
    张伟直视着审判长,说道:“根据刚才质证阶段已经查明的事实,被害人李立春于去年7月17日报案,称被盗窃2200元。”
    “这笔金额,已经达到了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立案标准。”
    “然而,丰南分局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违法地将本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。”
    “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七十五条,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,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。”
    张伟的声音陡然提高:“请问,从7月17日被害人报案,到8月7日才予以刑事立案,这中间整整过去了22天!”
    “辩护人想问,这22天里,丰南分局到底在做什么?是在研究哪一部法律,允许他们将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,延迟整整二十多天?!这分明是典型的‘先治后刑’,企图用行政程序规避刑事立正!”
    王建的身体猛地一颤,额头的冷汗再次冒了出来。
    他张了张嘴,却说不出反驳的话。
    这确实是基层为了“方便”而长期存在的一种潜规则,可潜规则,一旦被放到法律的聚光灯下,就是赤裸裸的违法!
    他怎么敢?
    他怎么敢把这种事情当庭说出来!
    刘全德的眼角抽搐了一下。
    他的指尖在桌下轻轻摩挲,手心已经开始微微出汗。
    麻烦了。
    这个张伟,根本不按套路出牌。
    他不是在辩护,他是在审判!审判整个丰南区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!
    他感到一股无名的怒火在心头燃烧,可又无可奈何,因为张伟说的,句句属实。
    张伟继续说道:“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在8月7日刑事立案之前,侦查机关就已经对我的当事人陈强,以‘犯罪嫌疑人’的身份进行了讯问!”
    “甚至还组织了针对‘犯罪嫌疑人’的辨认程序!”
    “辩护人想请教公诉人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。”
    张伟的目光直刺王建。王建避无可避,只能强撑着对视。
    “立案,是刑事诉讼的起点。《刑事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只有立案后,才能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讯问,并收集言词证据。”
    “如果刑事案件的‘门’都还没有打开,请问,哪里来的‘犯罪嫌疑人’?哪里来的‘被害人陈述’?又哪里来的‘辨认笔录’?!”
    “难道丰南分局的侦查人员,都具备了未卜先知的能力,可以提前对一个尚未存在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,进行侦查活动吗?”
    “这分明是严重的程序倒置,是彻彻底底的违法取证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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