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198小说网 > 女频小说 > 绝世剑主 > 第431章蝙蝠妖人军团

第431章蝙蝠妖人军团

<<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>>
    强大的星源力气息,硬生生将韩江几人,轰的犹如炮弹般的飞出去。
    虽然韩江几人被打飞,可朱云芳跟婆婆,却一点事也没有。
    显然,对方的目标是韩江几人,并不想伤到她们。
    轰飞几百米的韩江几人,伴随胸口一阵翻涌,一道道鲜血由嘴中狂喷而出。
    看到韩江几人受伤,朱云芳立刻带着婆婆逃到另外一边。
    接着,几道星光柱包裹的人影,由"空间之门"中掠出。
    为首的,正是刚刚恢复实力的叶枫三人。
    "化神境四层,半圣境巅峰。"
    韩江几人怎么也没有想到?叶枫三人不但"小周天"恢复了,就连实力也提升了几倍。
    在一路奔跑出"空间秘藏"的过程中,叶枫三人均借助极品晶核,将实力提升了不少。
    其中,叶秋白跟夏元帅达到半圣境巅峰。而叶枫更是由化神境一层连破三境。
    "现在,不需要叶枫,我一个人就能收拾你们。"夏元帅双拳一攥,目光直指韩江几人。
    自知不敌,韩江等人还想转身逃离,可下一秒,叶秋白便身形一闪,挡在他们的前面。
    杀了蔡家村两百多口,就想脚底抹油逃走,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?
    "这不能怪我,这都是林老太爷指使我们干的。"叶南天捂住胸口咳嗽几声,解释的道。
    嘴上虽说是林老太爷指使的,可叶南天几人,却悄悄的的星源力凝聚于手掌。
    再趁叶枫三人不备,突然之间发动攻击。
    "你以为,我会相信你们吗?"看穿叶南等人意图的叶秋白,冷笑的道。
    "秋白,手下留情,千万别杀他们。"正当叶秋白出手之际,叶枫突然提醒的道。
    微微点一下头后,叶秋白的手中,便凝聚一团星源力。
    猛地轰出之后,星源力顿时犹如核弹般的爆炸开来。
    威力惊人的星源力,直接将韩江三人打得半死不活,
    "我真不明白,他们杀人如麻,为什么还留着他们的命。"
    "韩江好歹是纪莹的父亲,如果杀了他,纪莹一定会很难过的。"
    转身看了韩纪莹一眼,叶枫理解其的心意道。
    固然,韩纪莹嘴上没说,要叶枫他们放过自己的父亲。
    可从韩纪莹的言行举止,叶枫还是看出,她是不希望自己的父亲死的。
    毕竟,自己的妈妈死的早,爸爸就是她在这个世上唯一的亲人。
    "谢谢你,叶枫,真的谢谢你。"韩纪莹感激涕零的道。
    "不用谢,因为我们是朋友。"叶枫暧心一笑的道。
    叶枫的话,使得韩纪莹感动得越发说不出话来。
    "既然不杀我们,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走了。"战战兢兢的韩江,开口询问的道。
    "想走,现在还不是时候,等去一趟清水碧湾别墅后,我再放你们走。"另有打算的叶枫,回绝的道。
    不久,叶枫几人就将蔡家村的两百多口,埋在蔡家祠堂后面的竹林里。
    "云芳姐,蔡奶奶,你们就跟我一起住别墅。只要有我在一天,就绝对不会让你们受一点苦。"
    处理完蔡家村人的后事,叶枫提出的道。
    既然蔡家村的人,把他们当亲人,那以后叶枫就会把朱云芳当成亲姐姐;将蔡奶奶当成亲妈。
    "我在蔡家村住了一辈子,真的想不到,竟然还有机会住别墅。"
    听了叶枫的话,蔡奶奶难掩激动的说道。
    "叶枫,韩江他们连畜牲都不如,为什么还要带他们去别墅?"
    "等去了,你们就知道了。对于夏元帅的话,叶枫神秘一笑的道。
    说完,叶枫三人便化作一道星光之柱,带着王珞璃等人,赶往清水碧湾别墅。
    仅仅十几分钟,叶枫等人就出现在清水碧湾门口。
    "林家人都立刻给我滚出来,否则,韩江他们的下场,就是你们的下场。"叶枫冲着别墅,大声的喊道。
    而此时,住在别墅里的,是林凡以及二十几名林家的强者。
    "那个吃了熊心豹子胆,竟敢在我的别墅门口……?"
    可话还没有说完,林凡便看见在地上半死的韩江几人。
    霎时间,林凡脸上的表情,立刻凝固住。
    "给你们十秒钟,马给我消失,1……2……?"叶枫接连伸出两根手指,警告的道。
    "是……是……是,我们这就离开。"早已吓得屁滚尿流的林凡,如今哪里还敢说一个不字。
    夏元帅这才明白,叶枫为何要把韩江他们带到别墅。
    原来是想不费吹灰之力,就把清水碧湾别墅夺回来。
    "夏元帅,麻烦你留在别墅,保护蔡奶奶跟王珞璃她们。
    "我和秋白,这就赶去市政府大楼,救回林雨欣跟方小墨,并夺回京都市。"
    "好,没问题,你们快去吧!"夏元帅丝毫没有异议的道。
    "奎巴,辛巴林,我要你们繁殖一千多名蝙蝠妖人,组成一个军团。"
    "然后,你们带着它们去对付叶枫他们,任何人也别阻止我的就职典礼。"
    市长办公室内,林老太爷对奎巴两人吩咐的道。
    (/bi/388318/17237209.)
    。
<<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