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198小说网 > 科幻小说 > 穿越修仙界,我靠游戏外挂飞升 > 第三百零一章 僵持

第三百零一章 僵持

<<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>>
    随着叶云霄的话音落下,寒鸦仅剩的那只眼睛中流露出震惊之色,但只是一瞬间,他便将情绪收敛的很好。
    但仅是这一瞬间都表情变化却被叶云霄和林安悦给精准捕捉到了。
    没想到这地方还真有九幽通冥阵……
    再看叶云霄,像是悄悄松了一口气。
    他原本就只是猜测,但看寒鸦的表情,说明这事儿八九不离十了。
    “什么九幽通冥阵,老夫不知道你在说什么。老夫在此,自是为了融合冽渊寒焰!”像是为了印证他所说的话,熔炉中再次冒出黑蓝色的火焰。
    “真当我分辨不出吗?”叶云霄冷笑,“这根本不是寒焰,而是魔神真火,比之真正的异火,可还是差了些。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这火……应该是九幽通冥阵的阵眼吧?”
    寒鸦不答,反而冷笑道:“叶家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,连异火都不识得!呵呵……等你也成为寒焰的燃料,你身上的异火便都是老夫的了!届时,老夫便能一举突破至大乘!哈哈哈哈!”
    “寒鸦前辈到是越发爱说笑了。”叶云霄嘴角勾了勾,“前辈用地图引我们过来,不就是想借我的异火开启地宫吗?你想得到真正的冽渊寒焰……”
    说到这儿,叶云霄故意停顿了一下,他的目光紧盯着寒鸦,“前辈如此有信心,想必是不会通知魔族了,你自信能守住祭坛,也自信能借我之手打开地宫,得到寒焰,并吞噬我身上的异火。”
    “呵呵呵……”寒鸦不语,只是阴恻恻的笑着,身上的魔气荡起一层层涟漪,又被异火化作的锁链压下。
    “只可惜,前辈的算盘怕是要落空了。”叶云霄语气自信而坚定,“寒焰和你的命,我都要了!”
    “哈哈哈哈!”寒鸦忽的大笑出声,“当真是狂妄至极!杀我?哈哈哈哈!就凭你?还是乖乖成为我的养料吧!哈哈哈哈……”
    寒鸦像是疯了一般,整个人陷入癫狂,他笑着笑着,身子忽然一顿,用一种冷冽的目光看向叶云霄,怒喝道:“滚!都给我滚!”
    叶云霄皱眉,面露诧异之色,可还不等他说话,寒鸦又一次狂笑不止,“哈哈哈哈!魔尊大人,你看着吧,我将会成为你最锋利的剑!”
    寒鸦的状态十分诡异,周身黑气缭绕,叶云霄的异火和其僵持不下。
    熔炉中的黑蓝色火焰不断翻涌……
    喜乐扯了扯林安悦的衣摆,“小主人……我们现在怎么办?”
    小岩仗着自己皮糙肉厚,抬脚就要上前。
    “唰!唰!唰!”
    霎时间,又是几道分身出现,拦在小岩身前。
    熔炉中的火焰蒸腾而起,化作深渊巨口就要朝小岩扑来。
    “吼!”小岩身前出现一面巨大的土刺护盾。
    于此同时,其余几人也动了,数道玄光击出。
    “轰!”
    黑蓝色的火焰在小岩面前爆裂开来,又撞在凉皮凝结的冰盾上,蒸腾起漫天黑雾。
    “是魔气!”
    众人迅速后退,林安悦一剑斩出,狂风乍起,生生将黑色雾气吹散。
    鸿蒙清心铃悬于半空之中,散发出淡淡光幕,铃铛声震耳欲聋。
    阿芷收缩了幻境笼罩范围,只保证自己人不要再被寒鸦的幻境影响。
    混乱中,却听叶云霄的声音清晰传来,“都别过来。”
    林安悦闻言望去,只见叶云霄递过来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,然后微微仰头,看了眼月亮的方向。
    林安悦立刻会意,点了点头,然后便盘膝坐下。
    “小主人?”喜乐一脸懵逼,“我们不管叶大哥啦?”
    林安悦:“不管了,反正也死不了。”
    “啊?”喜乐还要再说什么,却被蝠贵一把摁住脑袋。
    “你叶大哥自己能行,用不着你操心。”
    “嗯。”林安悦点点头,“坐下休息会儿吧。”
    “哦。”喜乐挠挠头,但还是乖巧的在林安悦身旁坐下。
    凉皮在林安悦的另一边坐下,然后小声说道:“主人,下面的地宫,我始终找不到入口。”
    “等等吧。”林安悦说着也示意凉皮去看月亮。
    地图上写的朔月,在场的人全都知道。
    林安悦如此明显的暗示,就连喜乐都看明白了,凉皮自是没有再问。
    “主人,我们要不要提前做些准备?万一夜澜找来了,我们也不至于太被动。”说话的是芽宝,虽然叶云霄说寒鸦没有通知魔族。
    寒鸦也没有否认,但芽宝还是不太放心,毕竟距离朔月还有五天时间。
    “好,这件事交给你。”林安悦拿出一个储物袋,里面全是符纸和灵石,还有一些布阵用的材料,“除了阿芷,你们都去帮忙。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众妖领命离开,阿芷则继续支撑着幻境,防备着寒鸦。
    林安悦任由清心铃运转,自己则闭目运转起了清风诀。
    叶云霄那边也不再和寒鸦成口舌之快,无论寒鸦说什么,他都不再回应。
    叶云霄盘膝闭目,像是入定了一般,身上覆盖着一层冰晶,要不是五色异火还在有规律的运转,还真要以为他人已经噶了。
    (/bi/374594/36752488.)
    。
<<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