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章 原则与机制
李思华的讲话,被编撰成为一本名为《中国城乡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思路》的小册子,这本小册子,可以说直接导致了未来新中国城乡体制的基本定局。
在返回美国前,由于根据地的货币化即将开始,根据同志们提出的疑问,李思华定下了未来同样影响深远的,解决两大问题的两方面原则与反腐机制。
第一个大问题,是党与政府的分工问题。
通过李思华两年前的提醒,同志们已经理解了,党与政府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逻辑。李思华进一步阐明观点。
党是代表大多数底层人民的,是人口的绝大多数;而政府是代表全社会的合法公民之间的协调结果,即“共和”的结果,所以党大、政府小。
所谓党大,是因为,既然党代表人口绝大多数,那么自然应该对国家绝大多数的权力和利益负责。例如我党创立的企业,并不应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,党企应该是为底层多数人民谋利、属于底层多数人民的企业。而政府创立的企业,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,因为它是“共和”的企业,是解决社会各阶层共同利益的问题的。
党企,应该为底层人民谋私利,将利润通过精准扶贫等方式,归还给底层人民,促进他们从无产阶级,发展成为共同富裕的有产阶级。
政企,则只有公利,没有私利。因为它是属于全民的企业,如果有利润,是从哪些人民那赚取的呢?
所以党企,应该理直气壮地控制有长期“利润”的重要领域,这里的利润并不是以金钱来衡量。尤其是战略资源产业,以及对国力有重要支撑的产业,例如矿山、军工、钢铁、油田、交通,以及一些重要的科技产业等。
而我们能否“理直气壮”,取决于我们最后,是否真正将利润归还给了底层人民。如果只是表面用人民的名义,而实际上是自己占有和享用利润,那我们就变成了窃国大盗。
当然,党企要着重投资那种需要长期投资,甚至局部亏损,但又对国计民生极为重要的战略产业。
例如修铁路,通过票价和运费回本,是非常漫长的周期,如果交给私企,那么要么修不起来,要么票价和运费奇贵,因为资本的本能需求,就是赚钱。但是党企,可以忍受长期亏损或者长期不赚钱。因为我们对“利润”的评判标准,实际上是,是否有利于底层人民的利益,而不仅仅是赚钱。
例如医院,如果都是私人医院,那么最后就只有一个结果,老百姓看不起病。而对党企来说,让老百姓看得起病,才是真正的“利润”。
所以,单单以货币来衡量,那么党企会有很多是财务亏损的,但我们算的不是这个“经济账”。对于党来说,只要党企的总和,具备货币上的经济可持续性即可,并不追求货币的利润,评估的是党企的运营,给底层多数人民所带来的综合利益。
实际上,党已经掌握了全部的重要资源,还不能赚钱的话,本身也太笨了。当然,这有个掌握平衡性的问题,在不伤害底层人民利益又可以盈利的情况下,还是要追求盈利。
政企,虽然名为企业,实际上很多应该是服务全体公民的公益平台。例如修建图书馆、建设文化宫,需要有利润吗?实际上是从财政中拨款,来形成的公共服务平台,收取一定的费用,是为了维持平台的运转,以服务全民,而不是赚钱。1
企业是如此分工,那么权力上如何分工呢?核心的原则应该如下:
一、党掌握军队和国防,这是永远的基本原则。只有掌握军队,我们才能维护占人口多数的底层人民的利益不被剥夺,不会让剥削食利阶级卷土重来。
二、党掌握立法和司法,这也是永远的原则,革命本身是多数人的暴政,我们需要保证司法,偏向于维护底层人民的利益,而不是所谓名义上的公平公正,因为底层人民在话语权方面,本来就处于弱势。
三、党掌握战略资源。所有经济权力的来源,最大宗的永远是资源。党企的存在,最基本的一个目的,就是掌握战略资源。
四、党掌握主要舆论。所谓言论自由,实际上是让具备更多经济资源的人,才有能力去操纵舆论,底层的老百姓,凭什么去和富人去说言论自由呢?话语权不同的人之间谈民主,那就是狼和羊在商量吃什么。我们当然不能将如此重要的权力,让渡给富人。
五、党掌握基层组织。基层本来就是底层人民的聚合。我们不去掌握吗?包括民兵组织、基层党组织、集体经济组织。
六、党掌握国策。国家和民族朝什么方向发展,应该符合多数底层人民的利益,包括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外交等诸多方面。
那么政府的权力是什么呢?是“行政”。何谓行政?社会各阶层的利益,在政府博弈,通过“共和”,产生共识,然后政府推行基于共识的政策,保证社会各阶层遵守大家达成的共识。例如全民应该建立起户籍制度,全民应该建立起身份证制度,全体青少年,未来应该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。然后出台政策,调动税收,执行计划。
这就是“党大、政府小”这种二元体制背后的逻辑。本质上而言,党确定理论、方针、策略,规划发展方向,并为底层人民间接和直接谋利益;而政府则根据党的理论方针,与其它社会阶层“共和”协商,落实成政策,并调动资源执行。党对政府实行监督,政府则并不是党单独一家的执行机器,而是必须将其它阶层的利益诉求,反馈给党,通过博弈,达成妥协,然后才形成政策。
最根本的原则是,党可以否决政府,而政府可以与党协商,但不能否决党。
第二个大问题,是党员、干部与企业薪酬问题。
李思华指出,党员与普通人需要分开。党员不适用完全的市场化薪酬。最根本的原则是,“入党不发财,发财不入党”。
党员的特殊性,在于必须是理想主义者。或者可以描述为“七分理想,三分现实”。我们承认理想主义者也需要物质生活,而提供党员的物质保障,是为了让同志们有基础的生活条件,从而更好地为共同的理想而奋斗,却不是为党员谋求发财机会的。
普通人当然与党员不一样,他们能做到“九分现实,一分理想”就已经很不错了。
李思华想起前世,据说有八千万党员,其实真正的共产理想主义者有多少?人多就力量大吗?她宁可要一个哪怕只有十分之一人数,例如八百万人员的党,但是成员必须是真正的党员,用共产主义理想和思想武装精神的人。反之,如果是一大堆投机主义者入党,党能有什么好处呢?
党员薪酬的逻辑,在于坚持“共同富裕”。所以可以试行一个方法,例如以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的中位数,作为基准收入。
例如在政府工作,那么党员拿的基准薪酬,就应该是政府所在区域内,全民薪酬的中位数。党组织对党员设立标准,进行每年考核,优秀的物质报酬,从中位数上浮,例如地域中高收入的薪酬人员占比是20%,那么党员的薪酬,最多达到这20%人员的下限作为封顶,这是物质激励。至于差劲的,不是扣薪酬的问题,而是是否是合格党员的问题。这样的物质激励,其实本质还是精神激励,用物质来表彰其优秀表现而已。
如果在企业或者是在基层工作,其原则与在政府工作相似。党企的收入水平,党组织会考虑,基本会保持在与政府同一水平线。所以作为党员,提升物质收入的唯一途径,是提升当地或所在企业共同富裕的水平。大家好了,你才能好。无论党员在哪里工作,超出这个薪酬标准的收入,要么上交作为特殊党费,要么就请退党。
党员应该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人。对于党外人士和普通人,当然不能如此要求。对于他们,基本上都适用市场化原则,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在政府担任“公职人员”,其实是按社会上“管理技术人员”的市场化水平,来参照制定薪酬,按工作的重要性和职位,有所区别。
所以作为党员,就必须在物质利益上可能有所牺牲,但是如果有真正的共产主义理想,会觉得这是牺牲吗?如果想发财,就不要入党。我们并没有阻碍普通人去发财,发财的道路有千千万万条。
但是既想是党员,有组织提拔、担任重要岗位的机会;又想私人发财,过上更好的物质生活。天下哪有那么便宜的两全美事?这必须是党员自己人生的一个单项选择题,而不是双选。
党员也会有在中途掉队的,有的人的革命理想,并不能保持终生。未来肯定有干部,甚至是老干部,他们会用所谓的资历、所谓自己革命功绩的历史,来要求各种超越常人的待遇。对于这种情况,我们要逐步制定规则和标准。
我们承认这些人作为过去同志的历史功绩,我们可以给予符合所制定规则和标准的物质补偿,不过代价就是,请离开我们的党,你不再是党员,不再是党的干部。拿了物质补偿,就请你余生,去走自己的发财之路。
我们的原则是,发财的道路有千万条,唯独党员的道路上,没有一条发财的路,没有一条物质待遇超过人民群众的路。
至于党企和政企,并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道路,我们也鼓励私企发展,鼓励私人创业,但不能是过去的那种以剥削为主的企业,而必须是社会主义规则下的新私企。
对员工的权益保护是基础的,包括8小时6天工作制,包括加班酬劳,包括最低工资标准,包括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,包括试行社保基金等。
李思华尤其强调最低工资标准,必须参考国企,达到“正常生活”的要求,想发财又请不起人,脑筋歪到剥削上,那就不要开私企。对于那种来啰嗦工资太高、导致企业没利润的家伙,一律顶回去并严密监督是否违法。一旦出现克扣工资或者以缓发等理由,没有及时发工资的,立即停业调查。
工会是对底层员工的一层保障,但同时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监督机构,构成双重保障。员工到企业监督部门,必须有直接沟通的渠道。
注意企业监督不是去调和协调的,而是去主动调查事实,根据事实做出决断,包括关闭或接管私企或其它严厉惩罚。也不要只是坐等投诉,而是必须机动地主动监督,例如定期约谈私企的员工等方式。调查研究,必须渗透到我们每一个领域的骨髓里。对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投诉,没有调和,只有根据事实的纪律。
关于私企的薪酬,李思华参考前世华为的例子,进行了说明和调整。本质是在参考国企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市场化,但强调了两点:
一是必须对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加以限制,例如高管,不能超过普通员工的5~10倍薪酬。这是避免高管利用与普通员工不同的话语权,而收割“代理人利益”。
二是对创始人,或者主要技术提供人,即按照西方规则能获得大量股权的“老板”阶层,进行限制。设置层层台阶,企业规模越大,股权和分红比例必须越小。如果做到和前世华为能相比的程度,那么股权比例必须低于2%或者1%,分红权也是如此。其多余股权可由员工持股会持有,其分红权属于全体在职员工。
李思华强调,我们对私企进行了这些限制,是因为我们政权的性质,完全与西方不同,我们是从底层人民利益出发,走共同富裕之路。
我们并没有对那些自己有创业精神,梦想追逐财富的人关上大门,只是进行了限制,限制就是两条,不能对普通员工进行残酷剥削,必须保证员工在社会上保证正常生活的收入水平;不能无限制地膨胀个人财富,我们只接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、有节制的小资本家,不接受无限贪婪的大资本家。
他们如果成功,也能收获相当于普通人数十倍、甚至数百倍的财富。如果贪欲到这个程度,还不能满足,那么就请出国,在我们国家,是不可能放松的。
在这样的政策下,我们一定会损失一些贪欲旺盛的所谓“创业天才”,但我们无所谓。让他们去国外,去西方,离开了我国的环境和我国的人民,看他们自己所谓的“天才”,还能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成功。因为就算他们个人发展的企业是成功的,我们的妥协,也只会损害底层人民的利益,破坏我们的社会基础,这才是因小失大。
如果“企业家精神”,实质上只是对于个人财富无穷尽的贪欲带来的,那么这样的“企业家”,我们绝对不要。我们要的“企业家精神”,是敢于创新,是敢于冒险,是有限和能够克制的利己主义,是对事业的热爱,超过对金钱的热爱。
我们允许和鼓励私企的发展,是因为我们认知利己主义的合理性,认知有限的利己主义,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股力量。但我们永远必须记住,利己主义必须有边界,完全和无限的利己主义,那就是恶。
两个问题之外,是反腐机制。
李思华想起前世的那句名言:“反腐亡党,不反腐亡国。”她不由得叹息了一声,腐败如果在党内蔓延,那么这句名言就不是空话。
在机制问题上,她指出,有两种反腐,党内和党外。
党外的反腐,主要是依赖正在发展中的侦缉警察体系,民事侦缉本来即包括对一切反革命事务的调查,反腐当然是反革命的一种。由于涉及到经济,在调查中会升级到经济警察,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,然后依据法律处置。在党外反腐中,也有可能涉及党员,正常调查处理即可,只是最后党内纪委加以承认,对贪腐分子追加党纪处分。在根据地最高层级,则设立监察部,领导整体党外反腐。
党内的反腐,主要依托纪委。纪委在党内也必须设立调查局,对党内贪腐事件进行调查,而不只是处置贪腐。她强调了两点原则:
一、主动调查。
不要坐等事件发生或者收到举报,才去进行所谓事后调查,那样的话,党和人民的损失已经发生。
所以必须主动调查,要形成每年轮流对经济官员和党员的常规经济审核。主动去发现问题,争取提前制止贪腐。因此,纪委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。
党组织对于纪委的工作人员,尤其是工作纪律,要求更高,如果纪委人员贪腐或违纪,当然和必须罪加一等。
二、专业反腐。
根据地已经设立了行政会计学校,培养财务账目审核的专业人员,以后纪委对经济官员和党员的经济审核,必须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加入审核。会计人员的专业审核意见,单独负责,不受纪委领导或工作组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。
党外反腐,尤其是经济警察介入的案件,逐步也要执行专业反腐,也必须有会计审查人员的介入调查。
一定要克服一种错误认识,那就是贪腐并不是背叛,所以应该从轻发落的思想。贪腐也是背叛,是对革命理想的背叛,是对组织纪律的背叛,是对人民利益的背叛,本质上,是对革命事业的背叛。所以一旦发现,开除党籍已经是最轻的处罚。
所有的贪腐案件,必须从严从重,而不是高高举起,轻轻放下。
李思华忙到4月初,将根据地的体制、制度、思想、重要工作与同志们梳理完毕后,她又要准备去美国了。接下来,将是她在美国的最后一役。